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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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教案-車禍處裡須知
1.傷者立即連絡送醫,記下肇事車輛號碼,儘速報警,並同時通知教官值勤室處理。 一、臨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
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
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二、如何報案?
凡在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
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
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三、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
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
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二)肇事原因研判分析:
1.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了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
在辦公時間主動親往協處之交通隊查詢。
2.臨時收據換領代保管物件(包括駕照、行照、號牌或空車):當事人於查詢肇
事原因研判分析結果時,若無違規事實,請持代保管物件臨時收據向服務人員
換回暫代保管物件;若有違規之事實,亦請當事人向服務人員領取違規通知單
,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罰。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
轄區分局刑事組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1.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2.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交通隊將先以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
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故報案人
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話號碼,並靜候交通大隊掛號通知。
3.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
,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4.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
現場。
5.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力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
報案,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四、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一)如何申訴:
1.對於交通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有異議時,請向地方交通事件裁決
所提出申訴。
2.線上申訴
(二)如何申請鑑定:
對於交通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六個月內逕向:
地方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圖
壹、前言 貳、現場處理篇 參、肇事責任處理篇 肆、異議處理篇
「道路交通事故」,指駕駛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損壞之事故。
【警方人員如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為了維謢當事人的權益,警方處理人員當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以「正確、迅速、精細、
周密、安全」的原則處理事故。
(一)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 車則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 (二)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載明,以免事後再生糾紛。 (三)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一)應儘速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醬急救。 (二)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誌,保護現場。 (三)應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一)遇肇事逃逸事故,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 (二)應找尋目擊者及設法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一)發生事故最簡單、快速的報案方法就是立即撥「一一○」警察局報案專線報案。 (二)報案時應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等資料。 (三)報案後應在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四)當事人親自報案,並接受警方處理,屬「自首」行為,負刑事責任者可依法減刑。 (一)警方處理人員到場前: 1、請心平氣和與對造當事人協商處理事宜,切勿動氣爭執或動粗衍生事端,徒增困擾。 2、確認事故當事人,避免對造頂替冒充,逃避責任。 3、送傷者就醫,如無他車可用,必須使用肇事車輛時,應先標記車輛位置,再行移動。 4、盡可能以相機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車損 情形及傷亡者受傷情形攝影存證。 5、設法找尋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 (二)警方人員處理中: 1、配合處理程序,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2、現場重要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應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及攝影存證。 3、現場草圖及筆錄簽章前應仔細閱讀,如有錯誤、遺漏,可請處理人員補正。 4、注意本身言詞態度,切勿與對造當事人或處理人員口角爭執。 (三)警方人員處理完畢後: 1、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在辦公時間內主動前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 區北平東路一號一樓)查詢肇事原因。 2、當事人或家屬可向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 明書」、「肇事原因分析研 判表」及申請現場圖影本等資料。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一)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 院 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二)事故有人死亡,因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 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一)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 造當事人住居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 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二)民事賠償案件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警方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 依前項規定辦理,另警方處 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亦不得以扣 留證照、車輛或任何不當手段促使和解成立。 【如何處理行政責任?】 當事人於事故發生過程中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應持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 所接受裁罰。
【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如何進行違規申訴?】
(一)1.對於警方所舉發違規事實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處所申訴。
2.線上申訴
(二)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
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三)當事人對前項法院裁定不服時,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以上資料節錄自台北市交通大隊相關網頁 (http://td.tcpd.gov.tw/menu/mainmenu.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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