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教育部校安中心
112年3月29日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減少學生發生意外事件,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及預防工作:
(一)宣導事項:
-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牢記路口安全口訣:慢、看、停。
- 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慎防詐騙,並提高警覺。
- 參加聚會活動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且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
- 參與登山或山野教育活動時,應審慎評估,做好充分準備。
(二)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 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與轄區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建立緊急聯繫網絡。
- 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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