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 機車騎上人行道可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
任何機車騎上人行道的行為都屬於違規,即使只是暫停或部分踏上人行道也不例外。
近日發現部分機車駕駛人貪圖方便,違規行駛人行道或騎樓,已對行人通行安全造成危險。
違規行駛人行道之「汽、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提醒機車及駕駛人,駕車或騎車時不任意侵入人行道或騎樓,盡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停車,如要進入可供停車之人行道或騎樓,亦需以「牽行方式」停放。
人行道是「專供行人通行」的通道,並非提供車輛通行的車道,呼籲大家能養成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道路的觀念,尊重行人通行的路權,共同營造友善行人交通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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