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教育部校安中心
112年3月29日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減少學生發生意外事件,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及預防工作:
(一)宣導事項:
(二)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校安中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