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教育部92年10月20日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暨結合本校實際狀況設置。
- 簡介
1999年我國發生了「921集集大地震」,為台灣地區帶來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該地震共造成2,434人死亡、54人失縱、11,306人受傷。其中學生306人死亡、97人受傷;教職員死亡15人、受傷34人。
我國政府鑑於「921集集大地震」的防災經驗,爰於2000年8月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成立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所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全國救災資源,進行調度與支援,協助地方政府救災。
為有效協助處理校園災害意外事件,教育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2001年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實施24小時人員值勤,負責統整全國各級學校防災、救災資源,即時、有效協處各項校園危安事件,以期發揮早期預警、即時通報、資源整合及緊急應變等功能。
校安中心組織運作係採任務編組,其成員係由各單位主管共同組成,並依照任務性質劃分,區分為指揮督導、支援協調及作業管制等三組,以負責校園事件之通報處理及應變指揮。在平時作業狀況時期,由作業管制組值勤人員輪值,負責校園狀況之通報管制事宜;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發生時,則由作業管制組組長指派專人實施重點值勤,掌握最新校安狀況,並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單位疏處及防救事宜;若遇全國性重大校園安全事件,可視需要由單位主管召集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統籌指揮,遂行各項防處作為。
- 目的
為健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強化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整合單位及學校行政資源,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措施。